2006年11月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占道超期限 处罚婚纱店
梁佳 华勇 周瞭

  某婚纱摄影公司因占用人行道超过行政许可期限,近日收到了温州市行政执法局开出的7000元的罚单。
  日前,该婚纱公司因外立面装潢需要,在温州望江路人行道上搭建了长25米、宽3米,计75平方米的施工脚手架。当时经市政部门的许可,批准临时占用15天。在执法人员检查时,该公司占用期限已超出10多天了。对此,温州市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补办延期手续,同时对其处以7000元罚款。